有关设施农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
发布时间:2022-10-04 12:35:52
什么是耕地?
法规名称:自然资源部《国土空间调查、规划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(试行)》
【适用范围】本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、监测、统计、评价,国土空间规划、用途管制、耕地保护、生态修复,土地审批、供应、整治、执法、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。
耕地概念的规定:
指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农作物为主,每年种植一季及以上(含以一 年一季以上的耕种方式种植多年生作物)的土地,包括熟地,新开发、复垦、整理地,休闲地(含轮歇地、休耕地);以及间有零星果树、桑树或其他树木的耕地;包括南方宽度<1.0 米,北方宽度<2.0 米固定的沟、渠、路和地坎(埂);包括直接利用地表耕作层种植的温室、大棚、地膜等保温、保湿设施用地
解读:不破坏耕作层的温室是耕地的一种,使用温室种植农作物的不需要复垦,不需要划补。
陕西省使用基本农田做设施农业的规定
法规名称: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
陕自然资规〔2020〕4号
具体规定:作物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,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,不需补划;
二、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规模
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,按照节约用地、规模经营的原则,确定农业设施用地规模。
(三)水产养殖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10%以内,最多不得超过15亩。
解读: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以使用基本农田做设施农业,不需要划补。


